[工程索赔]作为施工方,这个工程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7:52
广州某高层建筑项目,施工范围为主体结构,合同造价约2亿.用途为写字楼及酒店,2007年初开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因各种因素调整.施工过程中,遇07年底及08年初的钢筋价格上涨及后期的人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主体结构增多一层及个别构件变更等设计变更情况.在08年初,经双方协商,甲方先行支付乙方1000万元以缓解材料供应问题.在此期间,省造价站及市造价站分别就建筑工程物价上涨出台了文件。之后,乙方就工程变更及物价上涨等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整措施费用及价格调增的费用补偿,合计约400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基本同意部分调价原则,但未签订补充协议.项目于2009年封顶,之后乙方多次就调价一事催甲方签协议未果,甲方回函,提出合同约定为综合单价包干,不能违背合同约定做法调价.业主为民营企业,有部队的背景.如最终调价索赔不获同意,该项目亏损5000万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承包单位,应如何处理?是停工、提出诉讼、继续施工待完工再谈、仲裁等,如何就该回函回复业主,恳请各位高人指点。
请高人指点!!!

你好,你提的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为什么甲方不能给你们立即处理,只是部分同意了你们的要求而没有全面同意.主要是因为你们提出的调价要求有一部分是合法的有一部分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们继续把合法与不合法的要求一起提交,那这件事就很难立即得到解决.所以你们要把哪些是合理合法的索赔哪些是不合理的索赔给区分出来.
首先根据你所说的工程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和措施费总价包干.那么也就是说在工程施工期间物价的上涨因素和你采取的施工配套措施变化都不能影响到最终的结算.只有在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可以影响到结算.
"施工过程中,遇07年底及08年初的钢筋价格上涨及后期的人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主体结构增多一层及个别构件变更等设计变更情况."这里面应该划分出来,钢筋及材料价格上涨这一点不能做为调价的理由,应该从你们的调价申请中剔除掉;
主体结构增加和个别构件变更这样的设计变更可以做为调价的理由,但也只能是工程量上的变化,而不能涉及单价的变化.如果所增加的项目里在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相应的单价,根据一般的处理原则也是要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近的单价,即使是重新编制预算来确定单价也要根据投标的时候采用的人工\材料\费率和编制办法,不能以现在的人工\材料\费率和编制办法,总之要和你投标报价的水平相当.
所以为了尽快地解决结算的事情,你们应重新编制索赔申请,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你们的理由,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路线.
如果你们做了以上工作以后业主仍不能及时批复,那么你们就有理由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来维护你们的权益.

最后建议你们请一个有经验的合约工程师来帮你们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如甲方工程款等支付及时,你单方面停工,会遭到索贴的,相信合同中也有约定。
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特别是总价包死的合同,如无其他补充协议(或联系单之类),难以追加工程总价款。